注冊地址
公司地址如何認定,世界各國和地區公司法規定頗不一致。如日本商法以總公司(本公司)所在地為其住所;英國公司法以公司實際上進行管理的地方為其住所;美國法以公司注冊的地方為其住所;德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地址由公司章程確定,通??梢允枪镜慕洜I住所、業務領導部門或行政部門所在地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,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。辦事機構所在地,即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和處理公司事務的公司機構所在地。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來說,公司的辦事機構往往有多處,考慮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義,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個,因此在有多處辦事機構的情況下,應根據各辦事機構所處理業務的性質不同,確立其中一個為主要辦事機構,從而該公司的住所便是該辦事機構所在地。
公司在成立前應先擇定其住所,在申請公司注冊登記時,須向登記機關提交住所證明,以證明將要注冊的公司對該住所享有使用權。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,假若未作記載,則有違公司存在的合法性,公司也不能成立。經登記的住所若日后變更而未作變更登記,公司不得以變更的住所對抗第三人,即公司地址一經登記即產生了公信力。折疊法律意義在民法上,自然人的住所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義,法人作為另一類重要的民事主體,在法律上也為其建立了住所制度。公司為典型的法人,當然也有相應的住所制度。一方面,公司的住所制度適用關于法人住所的規定,另一方面,公司法也根據公司的獨特性構建了專門適用于公司的住所制度。關于公司注冊地址的闡述,兼及上述兩個方面。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,所謂民事主體的住所,是指民事主體發生法律關系的中心場所,故公司的住所,可以界定為公司發生法律關系的中心場所。